为切实做好我局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行为,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的通知(张双办字[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对象
依照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以及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二、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三、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本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本单位市场主体名录库中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检查人员名单和抽查企业名单产生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二)检查开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 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领取检查任务,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三)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予以公示。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